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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RFL 实验大厅管理条例
1. 在实验站上进行的所有研究课题,应为审批获准的 HIRFL 注册用户或
HIRFL 国家实验室办公室认可的临时用户。
2. 实验终端需提前作好调试、用束计划。服从 HIRFL 主管主任的统一安排。
3. 经过审批手续并安排用束机时的课题,若出现以下情况,HIRFL 主管主任 有权做处理:
· 发现实验者未做好准备工作的(如样品架没做好或数量不够、仪器设备没 调好等),可予以暂停安排;
· 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完全不适合用同步辐射做实验的,随时取消用光时间;
· 如遇意外停机或设备故障等原因而中断实验,由主管主任或实验站负责人 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,予以妥善安排,原则上不顺延。
4. 进入实验大厅的人员,不得擅自操作职权范围以外的仪器和设备。违反者, 追究责任。
5. 要保持大厅内的工作秩序,严禁吸烟和携带食品入内。
6. 实验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条例,当听到“注入束流”铃响时,应 撤离高计量区。“注入”完毕,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。
7. 每次实验完毕,实验人员必须打扫、清洁实验站,认真填写“实验记录表”, 并及时交给实验站负责人。凡不遵守者,将影响以后机时的安排。
8. 本制度自 2016 年 1 月起实行。
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国家实验室办公室制订
2016 年 1 月